关于加大企业救助力度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努力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实业〔2022〕273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解困、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等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措施。
1. 加大财税支持
一、市有关部门将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为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有前途的项目、有竞争力的技术的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市(县)、区设立或统筹安排小微企业救助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救助和帮扶力度。(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需要按市(县)、区实施,不再单独列出)。
2.延长阶段性税收递延政策,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延长实施6个月;我们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车船税免征免征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继续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退税将在 6 个月内直接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等经营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对承接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的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202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免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金累计余额储备期超过一年的统筹规划区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实行分阶段递延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 且在递延缴费期限内免除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分阶段实施国家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实施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协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对总体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实行一年以上准备金,其中返还比例小、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将从 60% 提高到 90%。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助和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继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分阶段降费率政策,继续分阶段降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比例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比例分阶段降至0.6%。(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8.加快基金落地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竞争和使用,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本项目拨付7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市惠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综合运用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保险、报价10%扣减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操作,彻底取消政府采购的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推动“政府采购贷款”做大做增,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贷款”网络融资,为中标和交易供应商提供无担保和无担保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加大资金支持
10.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盈利,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步下降,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定在低位。加强对银行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符合信用保险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体债券。(责任部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市银保监局、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海市财政局、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做好直接打动实体经济的两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转换衔接工作,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工具转变为普惠型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计划纳入再贷款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再贷款管理, 并滚动使用原来的 Credit loan Support Tool Quota。普惠性较好的小额和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获得贷款余额增加的 1% 的奖励。(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交付进度,引导信贷资源推动实体企业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支持重大碳减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市银保监局、市发改委)。
13.发挥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障基金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信保基金下调贷款利率的政策,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保险基金增信。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线下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特点,在真实交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有效缓解商业服务业融资难。(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14.继续实施延息还本政策,继续为贷款到期正常经营、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完善免本还款和紧急再贷款续贷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和随时还款贷款。鼓励银保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市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信部〔2011〕300号)要求的小微企业,继续退还工会经费足额。(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六、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全部应付账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自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严禁通过不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不规定具体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来规避及时付款的义务。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企业以身作则,严守合同,及时给中小企业缴费,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7.继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付、拖欠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情况,加快验收建设期后尚未验收的项目,及时完成单项工程竣工且具备交割使用条件的项目验收交付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8.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供热、商业银行等机构的监管执法,监督实施价格收费优惠政策,推动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9. 为“智能化转型、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工业企业贷款利息贴息和有效的投资奖励和补贴。开展中小企业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我市入选的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优先支持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对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首次给予奖励。加大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专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 支持服务业的恢复和发展
21.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层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原则上不限制低风险地区餐厅堂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厅堂食的中风险区域大力推广自取、外卖、无接触配送。鼓励各地帮助餐饮市场主体购买倒业保险。支持餐饮企业建设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家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路线,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在夜间非高峰时段开放停车,营造“烟火气”的消费氛围。餐饮、零售等服务企业对“应当检测所有人”范围内的人员开展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2.提前开展市政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年度申报评审工作,尽快发放项目资金3000万元。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娱乐企业等开展各项促销活动,延长园区年卡有效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将在 2022 年申请扶持资金项目,暂时忽略当地经济的贡献,适当调整部分业绩项目的申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市交通集团)。
23.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在疗养生养生活动范围内加强与工会的合作,包括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习俗)乡镇、红色旅游景区等,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以及经批准的展览活动细则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可以委托旅行社按程序承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4.2022年,对中高风险地区被列为疫区的县级行政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企业(独资、控股、实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2022年免征租金6个月,其他地区免征3个月租金。鼓励各地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关闭一个月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货运客运码头等服务业载体,以及租赁非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酒店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减租或减租的出租人提供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
25.组织举办“太湖购物节”系列主题购物节,动员线下商家和线上平台深度参与,开展上千场各级消费促进活动,为纳入“太湖购物节”重点消费促进活动者提供业务发展基金统筹筹划支持。通过鼓励商家、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免费开放场所和设施,引导释放消费需求,扩大商业餐饮企业销售。支持数字流通配送、智慧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在商圈的应用,支持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等数字消费创新,投资建设新网点,重点商圈智慧购物场景建设, 以及整体业务发展基金。支持重点商贸企业优化改善购物环境,打造优质消费场景,鼓励各地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政府将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优惠、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上海市商务局、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大数据管理局)。
26.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复苏。鼓励各地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而关闭的演出场所、剧院、书店给予适当支持。对 2022 年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关闭期间的上网费将减免。对于因疫情防控而受到客流影响的星级酒店,鼓励各地根据其2021年对酒店装修、翻新、维护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地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2021年对无锡旅游产品、各类媒体投放线路广告以及开展各类旅游营销活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7. 月票 30 张(含)以上的 ETC 公路客运专线公交车,按通行费 85% 的折扣。继续实施“交通管理局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 85% 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8.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建立“6+1+200”三级配送网络,引导企业实行夜间合作、联合配送,提升城市商品配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邮政局)。
29. 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城市综合体。在保障交通运输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配送、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运输及相关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集团、市地铁集团)。
30. 扩大保险和保函替代现金存款的使用范围。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押金的支付方式,探索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担保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无锡市银保监局)。
6. 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31.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保房、拓展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境内外联动的营销体系,支持统筹业务发展基金,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经营水平。上半年,在无锡组织了5场专场线上对接会。加强政府与外汇银行的联动合作,有效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使用汇率套期保值工具,提高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
32.安排市级商业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费支持,继续优化市级外贸中小企业保政策平台,鼓励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遵纪守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装船前取消订单风险、内贸风险的保护力度。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分期缴费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局、中信保无锡办事处)。
33.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加快因俄乌局势导致收汇亏损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全力赔偿,快速赔偿;对分摊亏损的企业,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对因俄乌局势导致账期延长、延迟收款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无本贷款展期、展期、续期,在应展期的条件下,不得随意提取、切断或施压贷款;对使用无锡市中小企业紧急再贷款资金的相关企业,按规定降低资金使用率。(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市银保监管分公司、中国信保无锡办事处)。
34.依托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RCEP服务体系,对涉及全市RCEP整体和长期对接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决策,持续跟踪研究,共同推动RCEP实施。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引导,为企业提供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货物临时进口通关(ATA)文件、国际商事证书和领事认证等及时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之间的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内部的中间产品交换和流动,增加纺织原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件和光伏设备、电动汽车和摩托车等中间产品的出口。 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无锡海关)。
35.对已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担保利率优惠贷款,对销售国内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享受内销递延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海关)。
36. 巩固洲际航空货运航线,研究采用中欧班列,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责任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局、上海机场集团)。
7. 缓解物价上涨的压力
37.加强对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品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其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真正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推动国联期货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扩大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对冲、保险+期货等模式的覆盖面,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利用期货对冲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39.充分发挥关键产业链(集群)领头羊联动制和专班机制作用,有效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受阻难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产业链上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支持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在机场管制区建设冷链危险品暂存区,确保我市企业冷链生产物资供应链安全稳定。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毒仓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无锡海关、市机场集团)。
40.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用电的前提下,做好保障符合能源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用电者合理用电的工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低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41.对2022年省、市级挂牌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保障。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宽容复审,推进集中持续示范和分期、块式流转。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工业用地供应,结合划定工业街区保护线,优先在太湖湾科技创新带、梁溪科技城、万山湖生态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实施新型工业用地政策, 从而保证多元化的土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2. 全面实施原材料能耗扣除政策,原料使用煤炭、石油、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对能源强度目标进行整体评估,以避免因能源消费目标完成进度而限制企业正常能源消费,积极推动将优质重大工业项目纳入国家能源消费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名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豁免政策,准确落实企业生产监管措施,确保环保先进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限产。(责任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9. 优化和完善服务保障
44、在不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根据企业申请申请办理房地产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5. 放宽“房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制定禁止区域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外不得限制作业。个体经营者销售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证的便利劳动活动的,免予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6.推进电、水、气、供热联合办理业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供暖等业务窗口、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应用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气供暖现场勘察、验收、开放。(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园林局、市市政集团、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47.实施普惠审慎监管和软执法,推动市场主体“免罚”和“从轻”措施;推出《非行政强制性措施清单 1.0》,提出免除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利用行政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审慎采取停产整改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48.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集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解决合同履行、劳动就业等领域的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9. 落实“一网兑现”利企政策,放大“利企”平台的综合作用。公布企业优惠政策清单,推广“不适用即享”和“申请即享”,优化现行有效的优惠企业保单兑换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于确需企业申请现金的政策,合理设置并披露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努力实现一次性申报、全程在线办理、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惠企主管部门)。
50.紧固地方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未规定时限,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对于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或省出台最新的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最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四大行业的企业,不得纳入现代产业基金年度“限额”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履行职责,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帮助企业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