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准则(2013年)》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准则(2023年征求意见稿)》的十大差异和五大悬念
齐国洲
[摘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X(征求意见稿)有强制性要求,适用范围发生变化,重点关注招标和清算,并增加了总价目表、重新定义工程量清单等十项差异;总价合同是否纳入定价标准、新定价标准招标控制价如何编制等五个悬念。本文分析了新旧计价规则的差异,探讨了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造价顾问如何适应新的计价规范。
[关键词] 定价规范;比较;不同之处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标准》)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X(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定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方面的差异和变化?在工程造价改革背景下,《定价标准意见稿》能否采取市场定价、总价表的方式实施?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一、《评估标准》与《评估标准草案》十大差异
1. 强制性要求
《定价规范》执行以“GB”为代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为全部条款强制性和部分条款强制性;加粗部分附有“必须”、“不得”等强制性词语,以强调“定价规范”强制性的重要性。 《定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属性发生了变化,有利于提高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完善标准体系。此外,将《民法典》置于《建筑法》之前,并增加引用《价格法》,是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属性。成本改革中的市场价格。
2、适用范围的变更
《定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和实施阶段的定价活动,强调承包定价(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 《计价标准草案》适用于建筑施工发包和建设工程实施的计价活动。除工程投资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外,《计价标准草案》强调“施工、承包”,以避免出现目前的情况。 “工程总承包”、“PPP”等其他非“建设工程承包”形式也很受欢迎。
3、《定价标准意见稿》更加注重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增加了清标章节。
《计价规范》仅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基本不涉及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条款。 《定价标准意见稿》增加了关于清标的章节,并将清标视为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例如:总则第1.0.4条“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清标、工程测量、合同价”调整、暂缴价款、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专业专用章”;新增章节3.5投标清关。第3.4.4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与中标人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和《造价规范》第7.1.1条“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在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定价标准意见稿》更加注重合同协议。 “合同”一词在整个标准中出现了705次,并增加了“合同图纸、合同规格、合同价格、合同条款、合同文件、合同基准日期、合同项目”、合同条件、合同期限等词语。条款,强调合同协议是定价的基础。
4、《定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总价和成本加报酬定价,不设任何费用。
《计价规范》明确,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单元(项目)为单位编制,由子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费税清单组成。
《计价标准意见稿》强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单价、总价、成本加报酬计算,不设置任何费用。第3.4.1条:“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包干合同、成本加报酬合同等模式。”第3.1.2条:“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可以按照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项清单分别编制,其中分项工程清单为主。的表达形式。”第3.1.5条:“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采用单价定价、总价定价或者费率定价的方式确定。”
5、《定价标准意见稿》采用同类成本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再提出固定金额定价。
《定价规范》第5.2.1条第二款:“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价指标和定价办法,按照下列基础编制和审查:常规施工计划和信息估价”。
《定价标准意见稿》最高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工程量以现行国家和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价格信息、建设成本信息为基础。第5.2.2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案,参考类似工程的工期数据,合理确定计划工期和最高投标价。根据合理计划建设工期内发生的费用制定限额,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同类工程的价格信息和造价信息确定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可接受价格。
6、《计价标准意见稿》统一“工程量清单缺陷”名称
《计价规范》分别规定了工程特性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漏项、数量偏差等情况的合同调整系数。第9.4.1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对工程特点的描述应当准确、全面,并与实际施工要求相一致。承包商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按照其项目特点说明及相关要求的内容实施合同项目,直至发生变更”;第9.5.1条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失,增加新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格;第9.6.1条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实际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表存在偏差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格。
《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统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清单所列项目与相应合同图纸要求的清单项目在项目、工程特点、工程量等方面的差异合同规格如下: 工程量清单缺陷。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多个项目、错误和遗漏、项目特性不一致、项目数量偏差以及其他类似项目。并明确了第8.2.1条、第8.2.2条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第8.2.3条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部分工程量为工程清单中暂定数量的项目)调整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 )。
7、《定价标准意见稿》完善项目变更,细化项目索赔,新增项目
《定价规范》中,提前竣工(撞毁赔偿)、延误赔偿、索赔为独立章节,与不可抗力并列,并将合同双方及承包方根据合同应调整的内容分为15 项。
《定价标准意见稿》共分11项,根据合同情况调整合同价格。其中,不可抗力、提前竣工(撞毁赔偿)、延误赔偿纳入工程索赔章节。同时增加了工期索赔计算方法、发包人和承包商。人们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和处理等。同时,项目变更增加了新的定价方式,即总价和单价不同的定价方式,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即市场合理,并就措施费用达成额外协议。新增“新项目”名称、章节、计量及计价方式。 “新工程”是指由发包人指导、承包商接受的、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或其竣工交付要求范围的永久性工程。第8.10.6条规定,新项目应当由发包双方协商确定新项目的合同工期、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并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后实施。
8、《定价标准意见稿》提高建筑工人工资和施工工序结算。
《计价规范》只有竣工结算和期末结算一种方法。
《定价标准意见稿》增加了建筑工人工资的支付。第9.4.1条 合同双方各期应付的进度款,应当包括承包商按合同规定需要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增加施工进度结算,第10.2.3条规定“经开发承包商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进度结算文件,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条第10.3.12条规定的调整除外。标准中,完成“结算不应重新计量或重估”也是亮点之一,适合目前施工过程中结算的定价要求。
9、《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合同价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鉴定,增加了争议审查环节。
《计价规范》设有独立章节进行工程造价估算。
《定价标准意见稿》删除了合同价格纠纷章节中的工程造价鉴定,并增加了纠纷审查环节。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此外,工程造价评估有独立的评估标准。增加争议审查环节,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FIDIC条款,也是实现《关于完善冲突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第11.2.1条“双方采用审查方式解决争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确定争议审查委员会(或者机构)的选择形式、组成和人数。”
10、《估价标准草案》中的附录表格要求更高,这对估算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计价规范》附件主要包括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明细表、措施清单及计价明细表以及相应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通过预算定额和计价软件可以对人、料、机进行分析,体现了投标控制价(投标单价)的一次性计算方式。
《定价标准意见稿》在附录中增加了措施项目成本明细表(包括初期设立成本、中期运营成本、后期拆除成本);大型机械进出境费用明细表(单价细分为机械安装拆卸费、机械装卸运输费、夹具安装拆卸费);部分工程项目清单、合同重计量及价目表,其他工程清单、合同重计量及价目表等(合同重计量综合单价除计算合同数量和综合单价外,还须也可进行计算和工程量等)。造价工程师需要利用类似项目的数据指标和经验值对单价构成和人工、机器成本进行二次分析,这对造价工程师的定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定价规范》和《计价标准草案》的5大悬念
1、包干合同是否纳入计价标准
《计价标准意见稿》第4.1.6条“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时,除清单中标明分项工程清单为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外,清单其他分项工程及措施 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量为确定的工程量,如有缺陷,应视为包括招标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全部合同工程及其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因清单中的缺陷而引起的价格变动视为包含全部工程量,并视为已计入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调整。”
如果总价合同已纳入计价标准,且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但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缺陷被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势必会产生新的纠纷。出现。总价工程量清单的标准编制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缺陷的相关控制细节。如果计价标准中不包含总价合同,如何使用总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总承包一样吗?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自行编制清单并报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标准仅适用于单价合同。
2、总承包工程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否纳入计价标准
工程总承包属于工程投资或初步设计阶段,不属于工程施工承包及实施阶段。如果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包含工程总承包,则与《计价标准意见稿》的一般规定不一致。如果不包含,总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编制工程清单(或工程量清单),以及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加薪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即“施工阶段”,如何进行变更、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现行《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和《计价标准意见稿》均没有相关定价细则。
三、如何利用《定价标准意见稿》编制招标控制价
《定价标准意见稿》第5.2.9条:“最高限价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项目价格信息和成本信息。”主要包括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造价估算;近期获得的同类项目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合理的招标单价;近期确定的同类清单项目结算单价;近期签订的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合理工程价格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近期涉及人工费、材料费、工程机械使用费等价格指标,对于目前主要依靠工程预算定额和信息价格的广大造价人员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公司基本没有建立数据库和成本指数。现阶段类似清单项目采用市场价、成本估算、合同价等方式编制招投标控制价尚无统一依据,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4、如何利用《计价标准草案》实现工序结算和竣工结算
实行流程结算,是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切实解决“结算难”,从源头上防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在没有预算定额和计价规范的情况下,如何实施《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5.2.9条确定的施工过程结算编制。例如:同步计算项目变更价格涨跌幅、新建项目价格、项目索赔价格、价格变化价格调整、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价格调整等。根据《计价标准草案》第10.3.1条、第10.3.4条规定,承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基础上,补充填写相关内容。质量验收证明等资料,并汇总、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所有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在约定时间内编制和审核,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这对于习惯于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造价人员来说也是一次不小的考验。
5、《定价标准意见稿》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合同纠纷调解的常态化?
《定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取行动解决与其事项、新建工程、工程索赔、项目有关的合同价调整、临时付款、工程结算和工程变更等纠纷。延期或项目延误。审查、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规范全文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对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性规定较少。这是否意味着合同纠纷的处理将走向常态化,从而实现双方的民商事自治。
三、结论
《定价标准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编制者多年的心血。从2021年到2023年,征求了两年多的意见,修改和增加了近20页内容,主要是合同和价格调整、清标等内容。等待。绝不能像2017年9月住建部就《建设工程总承包造价项目构成》征求意见一样,最终无疾而终。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用了近30年的时间。当前工程造价改革势在必行。作为技术规范,《估价标准草案》首先应该进行调整。政府投资和国有资本项目不计入民间和民间投资。政府当局的数据库和成本指数尚未建立。 《计价标准意见稿》没有谈“工程量清单”。提倡“合同定价”、“类似工程定价”、“市场价定价”。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关于作者:
齐国洲,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工程)、一级施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高级会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责任保险理赔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
CECS标准《旧社区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管理规范》编制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年)编制专家组成员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工程清单计价指南》(2018年版)编制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指南》编制专家组成员;
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格纠纷行政调解专家、杭州市余杭区结构质量奖评审专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1-2023年度优秀企业导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
在《工程造价管理》、《建设经济学》等工程经济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控制价格的现状与思考》获第六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优秀论文三等奖(2015),负责并主持《天子岭水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工程设计与采购《建设(EPC)总承包建设项目》荣获浙江省造价协会优秀造价咨询成果二等奖(2020),《全过程工程咨询认知、模式及当前问题研究》( 2019)荣获杭州市造价协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浙江省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造价规则》(2018年版)作为主要完成人荣获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优秀工程造价实践者(2014-2015年)、“浙江省造价信息采编专家”(2023-2024年);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特聘专家”(2023-2026);杭州小枣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咨询首席顾问”、“全过程工程咨询首席顾问”(2022-2023); “杭州品铭科技有限公司成本改革与全流程咨询首席专家”(2022-2023);
主持完成中国价格协会、浙江省定额站、浙江省造价协会、杭州等城市法院等仲裁机构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专业调解、司法鉴定30余件,并获得各级认可法院和审判长。 、仲裁员和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