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及其参考
[摘要]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成为我国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而税率是该制度的核心环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但中美之间的个人所得税结构、累进制度、税率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还存在缺陷,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过高;税率差异;制度创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世界各国中,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公认的较为完善的税制,其税收立法的完备性始终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本文对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沿革及作用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演变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发展至今,其税率经历了一个起伏的过程。 1913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普通税率为1%。第一次经济危机期间,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边际税率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从1932年开始,税率逐年上升,1944年达到最高边际税率94%。20世纪80年代,在经济形势的压力下,美国里根政府成功地进行了1986年税制改革,半个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并引发了全球税制改革的浪潮。此次改革大幅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少了税级数量。此后,克林顿和小布什入主白宫后也积极推行税制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
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六级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了四种不同的申报方法。同一级别的税率是相同的,美国国税局每年都会根据一定的指标调整税率表。
为了进一步改革税制,2005年1月,美国政府成立税制改革咨询委员会,随即提出两项税制改革方案:“单一所得税制计划”和“经济增长与投资税制计划”。 ”两项税制改革方案均建议简化税率结构,将税率由原来的6级累进税制改为4级或3级,并适当扩大各级之间的差距。总体而言,两项税改方案的内容均涉及美国合理的宏观税制环境,以促进美国经济快速、健康、稳定增长。
(二)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一直是美国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灵活的累进税率使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从而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当经济增长过快、经济过热时,弹性累进税率会自动产生拉动力,防止消费和投资需求过度扩张,为经济过热降温;反之,当经济衰退时,弹性累进税率会自动产生推动力,可以有效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的增长,从而延缓经济衰退,促进经济复苏。几十年来,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对于调整美国产业和产品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合理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此外,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高收入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据统计,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群体缴纳的税款占美国所有个人税款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额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占人口比例较小的富人,而不是普通工薪阶层。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效控制了高收入者收入过快增长,体现了税负公平、负担能力的原则。美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10年来,以税率制度为核心的个人所得税调整,提高了基尼系数①,税收政策效果达到7%。而虽然美国的收入差距多年来不断扩大,但由于其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得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远低于目前的水平。
2、中美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差异
我国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基和税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我国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性质设计了两种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5%的九个等级。过高的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动报酬超额累进税率为20%至40%;作者稿酬所得适用14%的比例税率;股息、股息、财产转让和其他类型的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比美国晚了一百多年,但两国在提高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税收基本功能是相同的。基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治因素的变化,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经历了起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