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宽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可以说,从形式上看,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已经接近完成。
放宽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后,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将转向存款领域。 这是共识。 此次放宽贷款利率下限管理的同时,存款利率上限管理并未放松。 除了既定的“先贷款、后存款”的利率市场化顺序之外,还有其他原因。
首先,在我国建立有效的利率管制体系和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中心地位之前,仍然保留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这意味着央行仍然可以使用存款基准利率。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由于存款利率构成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成本,央行对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直接改变商业银行的边际成本,进而倒逼商业银行相应调整贷款利率,影响投资和投资。消费,使宏观经济总体向政府倾斜。 监管目标的变化。
其次,放宽存款利率上限时的宏观经济风险可能高于放宽贷款利率下限时的宏观经济风险。 据大智慧统计,2012年以来,我国各银行机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均在4%以上,远高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而且,一年来,商业银行对于放宽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反应截然不同:一旦央行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政策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大幅提高。 存款利率根本没有下行趋势; 贷款利率双向波动后,实际贷款利率上涨占比较高,只有10%左右向下浮动。 这说明过去的利率管制确实降低了存款均衡利率,使商业银行获得了成本优势和管制带来的超额利润; 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实低于市场均衡要求的利率水平。 存款利率上限取消后,在“贷存比”仍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约束指标的监管政策下,商业银行仍有较强的动力以较高的利率吸引存款利率,这将削弱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能力。 其承担损失的能力对中国银行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出于宏观经济稳定的考虑,新政府没有采取直接的经济刺激措施。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希望以较低的增速调整经济结构,而是希望通过改革提升效率。 推动经济更有效地增长,但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经济衰退的改革。 在宏观经济低迷时期,贷款利率下限被很多人解读为保增长的一种方式,而存款利率上限则可能导致加权贷款利率上升。对私人投资和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显然,现在并不是扩大存款利率上限的好时机。
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不利影响
首先,抑制了我国金融体系效率的整体提升。 人民币存款利率不仅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也是很多企业债券或企业债券的定价基准。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将直接导致债券利率的变化。 存款利率上限管理是指企业债券利率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利率不完全市场化。 也就是说,由于存款利率上限的管理,我国债券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大大降低,无法真实反映债券市场的实际供求情况。
其次,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还对货币市场利率产生金融约束作用,影响我国基准利率的构建,加大了我国寻求一定货币“价格型”调控机制的难度。以市场利率为操作目标。 作为货币市场流动性的主要供给者,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将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利率上限控制,这将扭曲其产出——货币市场流动性供给的价格水平,从而削弱货币市场利率利率(无论是Shibor还是回购定价利率),都应该具有作为我国金融体系整体基准利率的作用。
第三,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仍然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受保护的利差收入,这不仅扭曲了商业银行的成本绩效评价,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贷款利率风险定价等创新。 当然,这不利于完善商业银行的竞争机制。
第四,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已成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央行使用这一工具并不纯粹是为了稳定物价或经济周期波动。 “利差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目标:受控利率为商业银行长期创造3%以上的利差(一年期贷款和存款利率)。 人为制造监管利差,无法准确判断我国银行业管理、创新、服务的真实效率,也无法准确判断银行业改革的整体成效。
第五,存款利率上限管理不是长久之计。 近年来,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部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按理说,商业银行是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的受益者。 但随着商业银行更多、更大、更深地参与非利率管制理财产品的市场竞争,其资金来源和用途日益走向表外。 后者将反过来更快地废除原来的管制利率体系,并更快地将自己推向更加自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体系,而利益受到较少的控制保护。 这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社会成本将越来越高。
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
在存款利率方面,外币存款利率早已市场化。 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实行上限管理,进入进一步开放的新阶段。 但在未来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情况可能会稍微复杂一些,需要央行更加艺术地确定市场化程度,抓住机遇,在避免出现市场化改革总体目标的同时,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可以预见,央行仍将坚持既定的“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安排。 在此总体战略下,我国将更加灵活有序地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直至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 基本目标。
首先,观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的反应,认真评估其宏观影响。 利率市场化对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2012年利率市场化以来,存款利率波动与银行机构性质有着明显的关系。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幅度最小,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利率波动幅度普遍最高(10%)。 由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系统重要性,即使“商业化”运营后,仍将有政府隐性担保,其存单风险和存款利率较低; 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则必须付出相对较高的存款利率成本。 另一方面,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即使可能提高存款利率整体水平,也会让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信用良好的其他商业银行获得比较优势。 显然,存款利率市场化将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优势。 中小商业银行不仅将面临较高的成本劣势,还需要实现与大型国有控股银行相当的资产盈利能力。 更强的风险定价能力。
其次,2012年利率市场化后,各商业银行在争夺存款利率方面的一个共同点是,期限越长,商业银行的利率涨幅越小或不上涨。 例如,大多数银行有2年、3年和5年不同的利率。 一年期存款基本执行基准利率; 三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定期存款普遍上升。 这提醒我们,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选择之一就是逐步降低基准利率档次,对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采取不同的市场化策略和时间表。 这也是由商业银行负债的期限结构特征决定的:期限较长的定期存款占比较小,期限较短的存款占比较高(特别是活期存款占比50%左右)。 金融机构存款期限结构的均衡分布,为存款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提供了思路:不对称地逐步扩大各期限等级存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并以较长期的定期存款为先导。实现完全市场化; 短期存款利率将实行市场化,实行较小的浮动幅度,并最终在较长时间内取消上限管理。
第三,正如发展竞争性贷款产品为政府评估贷款利率市场化风险、加快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有益参考一样,发展竞争性存款产品也可能有助于中国存款利率的改善。 市场化改革。 有人认为,开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存款的替代产品(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可能有利于利率市场化。 但笔者认为,与一般存单相比,存款证的流动性更高,且利率低于常规存款利率。 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要评估的正是市场化后存款利率上限在哪里。 。 就此而言,CD无法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与存款不同的是,各类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可能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对存款利率制度改革产生内在要求,而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高于存款的信用风险,这也有利于评估利率市场化。 利率总体水平。
第四,虽然2012年存款利率减半后,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相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存款利率定价上一直相对“冷静”。 这种平静部分源于他们对自家营业网点定价的担忧。 对分布式优势的信心。 如果这部分信心因其他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相对较高而逐渐消失,他们也会撒下“高利率”的诱饵。 如果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当,利率市场化可能会增加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影响金融稳定。 存款利率市场化使得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乃至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变得更加迫切。
第五,存款利率上限管理放松后,意味着存贷款利率不能再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中国许多公司债券也根据央行设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定价。 这意味着存款利率放开后,很多企业(公司)债券必须寻求其他利率作为基准。 鉴于此,央行扩大存款利率浮动甚至放宽上限管理后,首先必须建立新的货币调控机制,包括:寻求更有效、更灵活、更自主的货币政策组合工具; 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准利率,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加顺畅有效。 ■(《中国财经》杂志)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利率调控政策研究”、“基于价格调控的我国最优财政和货币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一部分重点项目《信用与中国宏观经济波动研究》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