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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减半征收柴油消费税”适时推动征收环节后移

2024-02-18 06:00

记者| 侯瑞宁

“建议将柴油消费税减半,并适时推迟征收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黄河5月21日表示。

柴油消费税是针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缴纳的税款。

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是为了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

2015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当年1月13日起,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单位消费税由1.4元起提高每升升至1.4元每升。 调高至1.52元; 将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的单位消费税由每升1.1元提高到每升1.2元。

成品油消费税由国税系统直接向地方炼油厂征收,即从生产环节征收。 有的地方还采取预收的方式。

消费税税率成品油_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的真实意图_征消费税的成品油有哪些

按目前广东省92号汽油价格5.53元/升计算,汽油消费税约占汽油零售价的27.45%; 柴油消费税约占0号柴油零售价的23.48%,即5.11元/升。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国内成品油消费量同比下降12.9%,达到6439万吨。 其中,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下降0.2%和16.1%。

黄河认为,柴油消费税过高,增加了物流成本,不利于相关企业快速恢复发展,也成为卡车司机的一大负担。 此外,高额柴油消费税创造的巨大利润空间,使得各种形式的逃税行为不断被禁止,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黄河还建议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税,所有税收收入归中央所有。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价格税,因此部分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需要上缴中央财政。 因此,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管积极性,造成市场上出现变相偷税漏税的情况。

价内税是“价外税”的对称,是指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流转税。 附加税是指不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税。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茂名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兆林也认为,将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可以提高地方规范成品油市场、征收消费税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政府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

尹兆林表示,中央与地方分担成品油消费税,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发展的监管积极性,防止炼油产能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向油品零售及相关服务业发展,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

尹兆林还表示,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过程中征收的,给一些不法分子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也冲击了成品油市场。 特别是“底价”机制下,部分市场定价的非应税化学品,如芳烃、异辛烷、MTBE等流入调油市场,影响消费税政策实际执行的公平性和引导性。 。

为此,尹兆林建议,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 也就是说,所有加油站将增设税控装置,同时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现价税分离。

“这有利于打击调和油、非标油和走私油,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尹兆林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更直观地感受到消费税以及当前成品油的监管引导和约束作用。 定价机制的意义使得消费税真正成为调节成品油消费的手段。

此外,黄河建议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 在一些具备条件、成品油消费税收入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开展试点,形成以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征收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