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两年净亏损后,德润电子(002055)2023年前三季度仍呈现归属于母公司非净亏损的状态。目前正值2023年A股年报披露季,但因证监局发现多份财务报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年报财务数据不准确,德润电子被责令改正。 接下来,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非净亏损超过2000万元,德润电子能否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 否则,提交的就是三连败的成绩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年报即将披露之际,德润电子因子公司IPO对赌失败,被投资者起诉,涉案金额近7亿元。 如果今年一季度诉讼和解,公司被要求支付股份回购补偿金,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德润电子来说,不是更惨吗? 祸不单行?
子公司IPO押宝失败
被投资者起诉,涉案金额近7亿元
近日,得润电子披露一则诉讼事项,该事项显示,得润电子(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被告”)出具的《责任书》简称“宜宾中院”)。 《诉讼通知书》【(2023)川15民初45号】关于四川港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融集团”或“原告”)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659,516,963.70元(约合人民币6.6亿元),德润电子处于被告地位。
2023年年报即将披露,德润电子突然被起诉,索赔金额近7亿元。 这背后与IPO押注有关。
2019年,得润电子旗下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良好,陆续获得国内外重要客户的业务预约。 Meta公司面临较大的产能、研发和资金压力。 为此,公司与港融集团于2019年6月28日签署了《Meta System SpA项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引入港融集团作为Meta公司的战略股东。
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对港融集团投资负有回购义务。 回购金额为港融集团实际投资金额加上投资期内按年化8%计算的基本收益之和。
前述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送达之日起3年内未能督促上市主体(梅塔公司)向上市目的地上市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材料,或者未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已提交但尚未被上市监管机构受理的。 ,港融集团有权要求被告自收到请求回购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金额回购原告在本轮投资中获得的梅塔公司剩余股份。 违约方应向被告报告。 缔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其在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2020年至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环境、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梅塔公司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得润电子未能督促梅塔公司向上市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在约定期限内挂牌目的地的代理机构。 材料方面,得润电子多次向港融集团申请优化调整回购条件,既能充分考虑近年来综合环境对梅塔公司的不利影响,又能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德润电子未能及时履行回购义务,港融集团根据合作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梅塔公司连续多个时期处于亏损状态,包括引入港融集团后仍处于亏损状态的时期。 公开数据显示,报告期内,Meta营收分别为:9.9亿元、9.74亿元、14.32亿元、18.59亿元、21.62亿元、11.69亿元; 净利润为:-1.08亿元。 、-1.77亿元、-1.49亿元、-2.35亿元、0.2亿元、0.03亿元。
诉讼称,港融集团要求德润电子立即向其支付第一笔股权回购金额468,999,105元的本金; 按投资本金468,999,105元,按8%/年计算,缴纳自2019年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暂缴资金占用费190,517,858.70元。 到期日(2024年10月14日)后未履行缴款义务的德润电子的资金占用费仍按8%/年计算,直至被告履行回购义务; 上述两项请求暂合计金额为659,516,963.70元。 同时,港融集团要求公司主张其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对于该诉讼,德润电子表示,由于上述诉讼尚未审理,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或后续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权益。 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从目前来看,对于连续两年亏损、且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的德润电子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资产负债率超过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0%以上。 好消息。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得润电子营收分别为:74.54亿元、74.86亿元、72.72亿元、75.87亿元、77.55亿元,整体增长,期间波动较小; 不过,从盈利角度来看,毕竟波动较大,而且连续几年出现亏损。 数据显示,同期,德润电子净利润分别为:2.61亿元、-5.85亿元、1.18亿元、-5.92亿元、-2.56亿元。 同时,截至2023年9月30日,得润电子资产负债率高达64.64%。
现在,2023年年报即将披露。 连续两年亏损的德润电子将如何应对? 上述价值近7亿元的诉讼会对2024年产生什么影响?
多期财报数据“不准确”
年前曾被证监局核查并责令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得润电子被起诉并被要求支付巨额股份回购金额时,也被深圳证监局核实,多份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被责令补正整改。 这样一来,德润电子岂不是雪上加霜? 祸不单行?
得润电子于2023年12月30日公告,近日收到《关于责令深圳市得润电子有限公司采取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2023)2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贵公司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此外,贵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核程序的问责制度不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健全等情况。其他问题,”该决定指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得润电子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要求得润电子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要求包括: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义务。 2、公司应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高会计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从源头上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 3、公司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和改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或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公司应全面梳理收回相关应收款所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依法合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在,2023年年报即将披露。 得润电子整改能否如期完成? 上述问题财务报告一旦“追溯更正”,会产生什么影响?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作为一家2006年上市已近20年的上市公司,为何德润电子2020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都被查出存在问题? 对于一家上市近20年、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人员素质是否突然下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涉案财务报告对应的报告期是对赌协议涉及的关键时期。 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应收账款回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也与这份对赌协议有关吗? 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