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实践忽视“税收禁区”的存在,危害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税收禁区”,坚持税收底线思维,必将对解决税收中的诸多问题有很大帮助。
现行税收实践忽视“税收禁区”的存在,危害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税收禁区”,坚持税收底线思维,必将对解决税收中的诸多问题有很大帮助。
2017年,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是重中之重。此外,个人税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些问题都可以从“税收禁区”的角度观察,改革不能缺少“税收禁区”思维。
“征税区”的概念常常让人想起拉弗曲线。我们可以从拉弗曲线开始。
据说,1974年,在华盛顿的一家餐厅,南加州大学的阿瑟·拉弗教授与后来成为副总统的理查德·切尼等人谈论了“更高的税率如何导致政府收入减少”,拉弗教授在服务员送来的餐巾纸上画了一条曲线,它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税金总额随着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但税率增加到一定程度后,税金总额会随着税率的增加而减少。当税率为100%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总税额无非是税基乘以税率,而当税基基本不变时。税率越高,总收入自然就越高,但随着税率的提高,税收的扭曲效应越来越严重,税源枯竭,税基萎缩。税率的提高不能抵消税基的减少。当税率达到100%时,税基可能就变为零了。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点,在该点处税率与税基的乘积最大,即税收总额最大。但当税率超过这个点时,税收总额就会减少。当税收总收入下降时,税率下降的范围就是“税收禁区”,也就是说,这个范围内的税率是不应该采用的税率。
拉弗曲线自然比上面总结的更为复杂,其有效建立也需要一些约束。然而历史上的许多例子都证明了这个结论的说服力。在税务实践中,高税率导致低收入,低税率最终导致高收入的例子不胜枚举。
然而,拉弗曲线所揭示的征税禁区有很大的局限性,由此对“征税禁区”的理解非常狭隘。首先,拉弗曲线着眼于税收效率,从纳税人的角度观察问题。它将那些对经济造成严重扭曲、无法征收足够税收收入的税率范围定义为“税收限制区”,而那些能够有效征收的税率范围则在限制区之外。事实上,有些税率虽然效率很高,能够产生足够的税收收入,但也对纳税人的生存权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拉弗曲线关注的是对于给定的应税项目应该选择什么税率,以在不导致税收总额减少的情况下实现更好的征税效率。但事实上,某个项目本身是否应该征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对于“禁税区”至少应该确立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第一个应该确立的原则是,生活必需品不征税,维持最低生存所需的收入不征税,让人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中外历史上,统治者经常对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征税。例如,近代欧洲实行的主要税种是消费税,对面粉、肉类、盐等征税。而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食盐垄断,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如今,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或免税,对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收入实行免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许多国家的税收制度要求仅对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部分征税。应税主体范围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维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健康和工作能力所必需的类别。还有一些剩余的收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并实行一些专项扣除,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二个应确立的原则是税收不能损害“税收资本”。税收资本是指形成税收收入的经济基础,包括人力资源、资本、土地等要素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经营单位。与税收资本相反的概念是税源,即以税收资本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利益。税源是因,税源是果。征税只能针对税源,而不能针对税本。对税收资本征税就是吃老本,会损害国民经济的生产力,最终导致税收资本萎缩、税源枯竭、税收匮乏。中国历史上,《文子其人》告诫统治者:“古君之法,渔而不竭湖,猎而不焚林”。管子也说:“施而后取,为民藏富;取而用之,用之有度。” “停止。”为了捕鱼而干涸沼泽、为了狩猎而焚烧森林是损害和危害税收的愚蠢行为。
在西方金融思想史上,有一个一致的观点:税收不能损害资本和资本积累。亚当·斯密说:“应该对那些不妨碍资本原始积累的来源征税。”李嘉图说:“税收具有降低资本积累能力的作用。” “如果税收来自资本,那么最初资金决定用于生产性消费的人们将因此受到影响”,因此不需要对资本征税。后来,德国金融学家斯坦因也强调,“税收不能侵犯收入形成资本的能力”。欧洲财政专家的基本共识是不能对资本征税。
资本是不可侵犯的税收资本,与劳动力一样,位于“应税区”。对劳动征税只能对劳动产生的收入或收入征税,不能对劳动力本身,即人征税。中国历史上的秦汉时期,无论经济能力或收入多少,都向所有人征收人头税,甚至连三岁的孩子也不例外。结果,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承担重税,杀死了等待吃饭的孩子。这种人头税严重侵犯了人们的生存权,必然导致人口减少,破坏劳动力供给的基本面。同样,土地也是税收资本,对不产生收入或收入的土地征税也会损害税收资本。然而,由于土地是坚不可摧的,所以对土地征税的影响不像对资本和人力征税那么严重。
以上就是“禁税区”最重要的两个原则。有人强调,“税收禁区”还应包括税收不应侵犯纳税人的经济自由、隐私等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这当然非常重要,但目前可能仍然是一个理想的要求。必须坚守的底线是禁止对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商品、财产或收入征税,禁止对基本生产要素的税基征税。
强调税改要有“税收禁区”心态,因为目前企业税负过重,部分税种伤害了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个人税和部分商品税对收入没有影响或人们用来维持基本生活的物品。削减或扣除的情况仍不令人满意。也就是说,现行税收实践忽视了“税收限制区”的存在,危害了纳税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税收禁区”,坚持税收底线思维,必将对解决税收中的诸多问题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