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 ETF

基金主代码                 159118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

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标普港股

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注:场内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 ETF 基金。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

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

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销售币种,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

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外)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

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

购、赎回事宜。

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

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

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

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

败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

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是 S&P Dow Jones Indices LLC 或其关联公司

(“SPDJI”)的一款产品,且已授权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S&P、S&P

S&P Global, Inc. 或其关联公司(“S&P”)的商标;Dow Jones 是 Dow Jones

Trademark Holdings LLC(“Dow Jones”)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已由 SPDJI 获

授权使用并已从属授权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特定用途。SPDJI、Dow

Jones、S&P 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均不保荐或销售本基金,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

方既不对投资有关产品的合理性做出任何声明,也不就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

数的任何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与境

内普通 ETF 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交收完成后可

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

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

申购、赎回,则应使用 A 股账户。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本基金可投资

于香港市场以港币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

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

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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