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2003年10月14日 04: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者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度保证。 正在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本文借鉴世界各国经验,提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具备以下五个特点: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基础。
1、独立的企业制度
独立企业制度有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拥有明确、独立的产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是企业有足够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做出独立决策; 第三,企业拥有自己的决定权,并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清晰、独立的产权不仅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企业开展投资和交易活动的动力源泉,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 同样,如果一个企业的决策经常受到外部干扰,它就不能也不应该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 相反,如果企业不能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那么拥有决策自主权是危险的。 确保决策者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这既是对决策者的约束,也是激励。
我国独立企业制度还存在明显差距。 一是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多数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企业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建立有效产权实现途径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受到企业外部各种或明或暗的干预和制约,企业决策自主权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是侵犯产权行为频繁发生。 保护产权的法制环境有待改善,尊重产权的社会意识也有待形成。 第四,如何形成有效的机制,让企业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 有效的市场竞争
有效的市场竞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必须公平。 公平的市场竞争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平等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为各类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 其次,竞争要相对充分。 要保证竞争的有效性,必须消除阻碍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各种行政和经济障碍,保证竞争相对充分。 行政障碍主要是指行政权力造成的市场垄断,如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 经济障碍主要是由于一个或部分企业规模过大、市场集中度过高造成的市场垄断。 第三,竞争必须有序。 有序竞争首先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游戏规则”。 这些规则既包括正式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等。同时,市场主体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 为此,必须严厉禁止欺诈、假冒、低价倾销、价格卡特尔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在上述三个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例如,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尚未完全消除; 企业在设立或退出市场时,仍然存在各种繁琐的行政审批和不必要的进入壁垒; 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 由于各种或明或暗的行政干预或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统一性和有效性。3. 规范政府职能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不能太大,其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规范的政府行为能够顺利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这就是“善治”。 首先,政府职能通过法律得到明确、合理的界定。 政府需要在三个主要领域发挥作用:一是制定和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的执法。 二是实施宏观宏观调控,促进收入再分配,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保持经济社会环境稳定。 三是提供公共产品。 二是政府决策程序民主透明。 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仅要求政府只做该做的事,而且要求政府做出正确决策,减少错误。 第三,政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 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其行为也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是有效遏制政府官员腐败现象。 腐败是导致市场经济不规范、低效的重要因素。 因此,能否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关系到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败。 4. 良好的社会信用
信用交易的出现和发展,克服了交易时间和空间分离的限制,从而大大扩展了市场交易的范围。 但信用交易的基础是交易双方的诚实守信,否则交易成本将大幅增加。 良好的信用基础和文化是现代企业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 如果董事不能履行对股东的信托义务,如果管理者不能诚实敬业,如果内部人总是用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现代公司制度即使建立在形式上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与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相比,政府的诚信更为重要。 政府严格履行对社会的承诺,不仅直接影响社会信用状况,也增强了其他市场主体的信心,对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具有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信用状况不佳,会计信息失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拖欠货款、逃债、财务造假、不遵守职业道德等现象屡见不鲜,必须引起各界重视。社会.5。 健全的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有多种类型,只有当前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才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富民强国的有效途径。 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基本的或公认的正义,特别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 更重要的是,法律必须是好法,而不是坏法。 此外,好的法律需要有好的立法程序来保障,这不仅要求具体的立法过程公开透明,还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民主和宪法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切公民个人、公民团体和政府机关都必须遵守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任何个人和组织,无论其身份、社会背景如何,其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惩罚,法律必须得到公正执行。 这不仅需要健全的司法体系,更需要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守法意识。 良好的司法环境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 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只有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才能树立。
我国目前的法律状况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法律体系不健全,破产法、反垄断法等许多重要法律尚未颁布; 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也存在不少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过时规定,需要尽快实施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 不遵守法律、执法不严、违法行为查不下去等问题仍然存在,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也有待完善。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相对淡薄。
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学习和借鉴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点,而且需要立足我国实践不断探索。 ⑦4